近年来,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立审执破”互通机制新路径,通过建立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打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的“快速通道”,创新打造“立审执破”四位一体的破产启动新格局,最大限度发挥破产制度公平清偿和挽救重生的制度优势,以破产处置“小切口”,为推进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打破壁垒,关口前移,开辟破产案件受理“快车道”
今年年5月下旬,柘荣法院在对某银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柘荣县某铸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立案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该院尚有其他在审查诉讼立案案件和在办审判案件,亦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经破产审判合议庭研判,认为该公司具备破产原因,遂引导当事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将案件移送破产程序。该案系全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立审执破”破产申请审查案件。
以上案件是柘荣法院前移关口,通过“立审执破”互通机制快速启动破产程序的一个缩影。“立审执破”互通机制,是指在立案、审理或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且法院对其破产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将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机制。
据了解,立案部门在收案时发现被告可能具备破产原因的,将该案标记为破产苗头案件,纳入移送破产考量范围。审判团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存在破产苗头的,主动在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必要时采取询问等方式,核实被告是否存在前述情形。而后通过程序引导、联合研判,在当事人提交申请破产材料后,立案部门、审判团队及时移送破产合议庭审查,破产合议庭依法审查并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完成破产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原告撤诉。
凝聚力量,能动司法,铺就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高速路”
优化资源配置。柘荣法院要求全体干警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营商环境意识。成立破产案件专门合议庭,出台《关于建立“立审保执破”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协调配合,坚持自我加压,对审判和执行程序节点进行全面梳理,全力压缩办案用时、节约诉讼成本,推进审判效率提速、办案质效提升。
完善保障措施。该院成立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中心,出台《司法助企纾困24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19项措施》,致力惠企暖企;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落实破产援助专项基金30万元;坚持问需于企,大力推进“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和“规上企业全域行”大走访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走访企业80家,为企业防控风险37个。
化解商企纠纷。柘荣法院深度参加“1+6+N”法治服务矩阵建设,联手打造“商企(园区)枫桥”多元服务中心,在县高新区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商企纠纷巡回法庭,促进商企纠纷联动联调。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涉企纠纷110件,审结165件,标的达5616余万元,联合人社局、双城司法所合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成功化解企业员工讨薪系列纠纷1起,为23名企业员工追索劳动报酬89余万元。
加强梳理,府院联动,畅通“执转破”“循环道”
加强案件梳理。柘荣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类型、特点及企业经营情况等因素对执行案件进行筛选分类,结合查控取得的企业财产清单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梳理符合“执转破”条件的企业。做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制作《执行移送破产程序案件移送申请书》,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告知和征询意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破产衔接工作,让涉及执行不能案件的“僵尸企业”经法律程序有序退出市场。
加强府院联动。柘荣法院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联合共益执破”机制深化运行,召开执转破协调会进行沟通协调,推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申请“执转破”和申请破产清算工作,加快推进破产程序启动。2023年以来,该院移送“执转破”审查案件8件,引导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职工等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案件4件。
加强执破循环。在执行移送破产的案件中,通过执行系统查询破产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原告的案件,全面了解破产企业已经涉诉涉执的对外应收账款情况;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已知债权人信息,掌握破产企业履行债务的具体情况,极大便利管理人全面联系债权人申报债权以及后续债权审核。此外,执行部门会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提供破产企业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涉及破产企业的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便利管理人就破产企业的资产调查、处置的后续开展。2023年以来,柘荣法院协助管理人调查破产企业相关信息40余次。
柘荣法院全力打造“立审执破”四位一体的破产新格局,建立完善立转破、审转破、执转破衔接机制,将具备破产原因或破产苗头的企业案件依当事人申请移送破产,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无缝对接,深化诉源治理,力争涉破企业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实质解决、一次性解决,最大限度发挥破产制度价值,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柘荣法院通过“共益执破”引导行政机关申请破产审查案件2件;运用“审破直通”机制,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案件2件;移送“执转破”审查案件8件,化解执行不能案件100余件。(袁晓汶 袁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