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转移财产逃执行 拘留措施促履行

2024-07-19 17:20:37|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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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在法院的执行震慑下履行了债务,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6万元。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在法院的执行震慑下履行了债务,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6万元。

  今年3月,原告明溪某银行因与被告赵某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遂诉至明溪法院。经法院判决赵某需要偿还该银行欠款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赵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银行于202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不能随意处置名下财产。但赵某表面上声称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尽快还清债务,背地里却将名下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6月12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赵某转移财产的线索后,便下达拘留通知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赵某得知要被司法拘留,态度立刻转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于当日将转移的财产6万元交至法院账户,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张芊芊 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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