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法院倾情调解抚养费纠纷 让“爱”不缺席

2024-07-19 17:20:37|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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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陈某某与张某于2022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陈某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后因张某连续6个月未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遂诉至明溪法院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陈某某与张某于2022年9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陈某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后因张某连续6个月未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遂诉至明溪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张某表示自己不愿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陈某某不让其探望孩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虽离婚但照顾孩子是应尽义务,承办法官从孩子学习、生活、健康成长为切入点,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释法析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让张某理解给付抚养费是监护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最终张某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陈某某给予探视权。承办法官随即联系陈某某,向其阐述了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论支付抚养费与否,均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而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偿还拖欠的抚养费30000元,并承诺今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陈某某则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将积极协助张某行驶探视权。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表示,爱是联系父母和孩子的桥梁,特别对于离异家庭中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更应该懂得,这种爱不是抚养费的简单叠加,而是需要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用心关注、真情付出。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父母的爱是维系亲情的天然纽带,应用心用情、温柔以待。(杨颖 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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