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溪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执行提示书》,用这份特殊的文书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和预警提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身心保护,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张某抚养,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探望方式等事宜。判决生效后,王某某陆续拖欠了一年多的抚养费,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孩子一直与母亲张某在外省生活,孩子的父亲王某某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只是因为孩子跟随母亲在外省生活,自己很久未见到孩子,有时也不能和孩子打电话或远程视频。
为了让双方当事人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探望事宜,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结合孩子现有的学习、生活情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每年的寒暑假将孩子带回明溪与王某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王某某也表示以后会定期支付抚养费。
为保证在孩子今后的成长过程中双方能继续妥善安排探望事宜,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执行提示书》,从探望、抚养、监护等多个维度提示当事人,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下一步,明溪法院将持续开展对“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沟通协调,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中。(严乐平 张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