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海滨法庭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5月13日,罗源法院海滨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文某和被告于某在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在特殊学校学习,因孩子的智力问题、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长期分居等因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现已无和好可能。
出于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考虑,承办法官努力沟通协调,后双方均同意女儿跟随母亲文某生活,于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可随时探望孩子。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向当事人双方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针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作出提示,父母双方最后决定由于孩子的情况特殊,暂时不改变其生活环境仍在福建学习生活,待年底文某生活稳定并找好当地的特殊学校后接其共同生活。
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父母是子女之源,亲慈恩重,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陈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