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法院化解一起网购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2024-07-12 15:05:51|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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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部分家长把手机给孩子使用的同时,却疏于管教,因此,这也将带来一定法律风险。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部分家长把手机给孩子使用的同时,却疏于管教,因此,这也将带来一定法律风险。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3年8月,被告甲某的孙女乙某(系未成年人)使用甲某手机,在某平台购买商品后,因对商品质量不满意而与商家即原告Y商行产生冲突,乙某遂通过某平台将大量具有诅咒性、侮辱性的文字消息发送至原告处,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1月10日,原告起诉至福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以道歉信的方式赔礼道歉并退还货款、支付精神抚慰金。

  福安法院依法组织原告、被告以及乙某进行调解,经法院释法说理,乙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原告进行赔礼道歉,并且甲某愿意赔偿原告维权费用。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表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尚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其文明上网、理性维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努力创造绿色、和谐、干净的网络环境。(郑宝龙 杨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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