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回到福建南平的马某到亲戚家串门,聊天中想起自己花了1400元大价钱买的弹弓,这次也随身带了回来,便突发奇想。
“刷抖音看到别人用弹弓打鸟,多刺激,多好玩,我们也去打鸟!”
“走!偷偷告诉你,我也有一支4500多元买来的气枪,正好一块带去耍耍!”
次日一早,二人驾车到南平市建阳区回龙乡白沙地界205国道边,马某很快锁定田埂上的一只山鸡,坐在后排座的马某摇下车窗,举枪瞄准,山鸡应声倒地。
与此同时,恰好在附近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听到枪声,火速赶到现场,将还来不及捡拾猎物的马某、范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法扣押涉案的1只野鸡、1把弹弓、1支气枪及铅弹。
经鉴定,被猎捕的野鸡为环颈雉,隶属于雉科,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整体价值为300元。
近日,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认定被告人马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马某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购买碳汇用于补偿其非法狩猎所造成的损失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涉案的气枪、弹弓、铅弹等违禁品也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会对野生动物资源、区域生态系统平衡造成损害。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否则不仅损害野生动物资源,也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建阳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