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某隐匿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6月25日,安居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孙某某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还跟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为规避执行,2022年开始,孙某某长期使用其儿子的微信账户和银行卡进行经营活动,导致安居法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2年9月,安居法院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其也未申报。案件执行过程中,2023年3月30日,安居法院对孙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鉴于孙某某对法院判决的公然漠视与拒不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将此案正式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全面而细致的侦查工作完成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某某提起了诉讼。
审理结果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为逃避执行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当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旁听+约谈 雷霆震慑促执行
为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安居法院“特邀”20余名被执行人“沉浸式”旁听此次庭审,见证人民法院亮剑执“刑”。
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以案说法,对在场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宣讲,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入罪标准和量刑规定,告诫被执行人要敬畏法律,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并督促在场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随后,安居法院执行局集中约谈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若拒不履行,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若逃避执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此次集中约谈,共执行完毕案件8件、和解9件,执行到位17万余元,司法拘留3人。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试图逃避执行,隐匿、转移个人财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忠告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配合、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
下一步,安居法院将深入贯彻“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持续开展“琼江执行风暴”专项行动,用足用活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惩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全力提升案件办理强度,以实际行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