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林某甲未如期偿还到期欠款,某银行将林某甲、林某乙诉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台江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甲应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林某乙应对林某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林某甲、林某乙却未如期偿还债务,某银行遂向台江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当晚,执行法官上门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在其名下房产处张贴查封公告,并耐心释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相应义务。
被执行人林某甲、林某乙感受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雷霆力度,当场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后续法院拍卖处置房产等相关执行工作,承诺尽快腾空并搬离案涉房产。(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