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朋友闲来无事打牌玩,输光了钱仍不过瘾,借钱继续赌。事后借钱的朋友想要回欠款,欠钱的却不肯还,于是将朋友告上法庭。日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傅某与苏某系朋友关系。1月,傅某与朋友苏某相约“打牌娱乐”,实为赌博。几轮下来,苏某已输光本钱,于是便向傅某借钱继续“打牌”。傅某没有犹豫,当即微信转账5500元给苏某,供其继续。
事后,傅某向苏某催讨欠款,但苏某推脱不还。双方争执未果,傅某便将苏某诉至南安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在明知苏某赌博的情况下,仍出借款项供其继续赌博,这一行为为苏某赌博创造了便利条件,既扩大了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了赌博时间,有违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非法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傅某的行为属于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傅某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款项,其请求偿还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依法予以否定。
苏某由此获取的违法所得,由相关机关另案处理。至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傅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赌资应当予以收缴。傅某向正在赌博的苏某提供赌资,亦属间接参与赌博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故借钱给他人赌博,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亦不为违法行为背书。(方碧芬 孙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