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法院依法审理非法集资案

2024-06-28 17:04:09|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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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有一种类型是民间“标会”,也就是所谓的“做会”,多以高回报引诱群众参会,后往往因为“会头”卷款跑路等原因而“倒会”,不仅影响金融秩序

  “非吸”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有一种类型是民间“标会”,也就是所谓的“做会”,多以高回报引诱群众参会,后往往因为“会头”卷款跑路等原因而“倒会”,不仅影响金融秩序,还危害群众财产安全。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

  2018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在租住处多次组织40余名人员进行民间标会活动,其中林某铿作为会头组织开立班会,吴某华和吴某协助制作会单和收取会钱。2023年3月,被告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计,三人在明知其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仍以做会的形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980余万元,由此造成40余名“会脚”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铿、吴某华、吴某结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利用民间“会”的组织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达984.9万元,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68.3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晋安法院一审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至5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华、吴某均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受损失群众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涉及社会范围广、追赃挽损难度高,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安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之一。

  面对投资时,广大群众要避免盲目跟风,不要因为周围人的参与而盲目跟风投资,要有自己的判断。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在投资理财时切莫贪图高额汇报而盲目投资,不能让高利息蒙蔽了双眼,要理性选择理财方式,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识别投资陷阱,避免盲目跟风,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参与投资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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