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医患纠纷案件,落实了迟到10年的赔偿。
事情还要从2013年7月说起。当时,小龙的母亲在南平某医院分娩时致小龙左臂丛神经损伤。小龙的父亲陈某于2015年7月对该医院提起诉讼,后因小龙年龄太小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而撤诉。2020年5月,陈某再次提起诉讼,又因需要补充证据申请撤诉。
数年来,小龙先后在建阳、南平、上海等地治疗,花销大却没有获得医院的任何赔偿。今年3月,陈某委托律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南平某医院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建阳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矛盾已久,孩子也在一天天长大,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纠纷,不仅激化医患关系,也会给孩子身心带来更多伤害,家事少年审判团队立即投入调解工作。
根据现有的鉴定结论,对医疗过程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的意见认为,医院此次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该过失在原告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35%-4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条规定,根据过错责任,被告应按相应比例清偿。
沟通过程中,陈某诉请南平某医院最低一次性赔偿13.6万元,法官数次与医院方沟通联系,在仔细审核证据时,发现小龙的医疗票据等证据材料还存在不少缺失,需要再提交核对,才能给出调解意见。
考虑到双方届时还需对证据进行当面核对,法官催促原告方律师尽快到相关医院调取补充证据,同意原告申请延长调解期限一个月。
一周后,双方对新证据材料核对,初步达成13.1万元的调解方案,在签署调解协议过程中,陈某当场要求增加调解金额,而医院以方案已通过集体决议,拒绝调整。
眼看双方调解即将失败,考虑到陈某一家家庭收入不高,如果还没能达成调解,当事人可能再次陷入长期的诉累中,给本不宽裕的家庭徒增负担。
根据过错鉴定,结合小龙的现状,法官多角度耐心与陈某沟通,最终陈某也表示认可该方案,同意调解。
多一次沟通,多一次调解,就可能解决一个矛盾,帮助各方达成权益的平衡。锁定矛盾根源,捕获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以“法”和“理”为依据,给出合适的调解方案,才能使纠纷调处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