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定分止争促和解

2024-06-28 15:33:59|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链接已复制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的同时,收获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认可。2023年12月1日,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狮窠村范厝路段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的同时,收获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3年12月1日,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狮窠村范厝路段时,与前方邱某某停放在车行道上的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后,官某某坠车倒地,被对向行驶的由吴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官某某受伤及其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伤残鉴定官某某构成三处伤残十级,后经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官某某、邱某某、吴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官某某诉至明溪法院,要求邱某某、吴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若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案结事了,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便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官某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赔偿金额各不让步,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法官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进行了答疑解惑,同时从法律角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劝导原告官某某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建议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赔偿金额,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缓解经济上的压力。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新权衡利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邱某某、吴某某及保险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16.49万元转入原告官某某账户。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小案不小办,更要用心办。明溪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审判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好和解、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真正解开事结、融化心结,做到案结事了。(张芊芊)

【责任编辑:DH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