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仅用时5天便执结一起执前保全案件,有效保障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支行与被告黄某某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明溪法院于2022年7月作出判决,确定黄某某应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62000元,但黄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今年6月15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支行向法院申请执前保全措施。
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平台提起网络查控,对黄某某名下的财付通、支付宝、银行等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申请人提供线索,表示黄某某为某县中学教师。经核实确认后,执行法官当即对黄某某所在学校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该校协助冻结黄某某的工资收入。
6月20日,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支行告知执行法官,黄某某已经还清全部欠款,遂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至此,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便顺利执结。
下一步,明溪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执源治理”工作,发挥财产保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促进被告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乐佳莉 张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