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松溪:“执”达内心 反“被”为“主”

2024-06-26 12:24:00|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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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与毛某妻子进行充分沟通,为其释法答疑,告知其不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的后果。经过多次沟通解释,毛某妻子表示理解,愿意缴纳罚金,主动提出配合法院将登记在

  “法官,车子的证件、钥匙,都在这里了,油也加好了方便你们开回去,路上小心。”被执行人毛某的妻子说道。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罚金案件中,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交付到指定地点。

  今年1月,被执行人毛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松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0元。案件生效后,毛某被收监执行,因罚金一直未缴纳,该案依法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仅扣划到被执行人毛某账户存款11417.12元,剩余罚金28582.88元无法执行到位,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小型汽车一辆,但具体下落不详。考虑到被执行人毛某正处于服刑期,暂无履行能力,为推进案件办结,执行法官到毛某住所地实地走访,辗转联系到其妻子。

  执行法官与毛某妻子进行充分沟通,为其释法答疑,告知其不履行缴纳罚金义务的后果。经过多次沟通解释,毛某妻子表示理解,愿意缴纳罚金,主动提出配合法院将登记在毛某名下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如果车辆处置了不够缴纳罚金,其他的我会尽快凑钱补上,法院的判决一定要遵守,这是跑不掉的责任。”毛某妻子表示,并按约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

  法官表示,生活中常常有人存在误解,认为被判处财产刑后,犯罪人就可以“坐牢抵债”,判处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就自动抵消,事实并非如此,被判处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等应当依法缴纳,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

  下一步,松溪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强制措施震慑与教育引导并举,持续引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义务,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金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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