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邻里赔偿纠纷,促成双方矛盾化解、关系缓和,被告当场赔付原告全部剩余款项9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22年7月8日,严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中兴路往长巷大桥逆向行驶,与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吴某某碰撞造成其受伤的交通事故,吴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松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严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双方沟通不畅,吴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严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30484.57元。
承办法官收案后,发现严某某与吴某某系多年邻居,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红了脸、断了线,最后对簿公堂,考虑到直接作出判决,会严重破坏邻里关系,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遂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严某某表示:“他一点都不顾及邻里感情,招呼都不打就把我起诉到法院。”对此吴某某不认同:“我们经常在路上碰面,他既没有问候我伤情,也不主动提及赔偿事宜,我是太寒心了。”……两人话语间都是火气和抵触,首次调解收效甚微。
虽然首“战”失败,但经过沟通,承办法官找到了影响纠纷化解的症结,一方面是被告对部分费用存有质疑,另一方面是原告情感上难以接受,不愿意调解。对此,承办法官决定对症下药,提前按照法律规定核算吴某某诉求金额,再次组织调解,对相关费用进行解释说明、释法析理,同时从“远亲不如近邻”“以和为贵”的角度切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双向疏通下,两人摒弃成见,协商一致,严某某当场赔付全部剩余款项,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保障权益、矛盾翻篇、延续邻里情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松溪法院将继续坚持为民情怀、坚守法治担当,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润滑剂”作用,用高质量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王永兴 陈庆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