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是“保命钱”,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然而,竟有人胆大妄为踩“雷区”,冒领已故退休人员养老金,看似“占便宜”,实则“吃大亏”。
今年6月,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欺诈骗保案,被告二人均获刑。
据了解,林父(化名)是漳平市某企业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回到老家农村享受着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林父于2009年6月过世后,其妻子林母(化名)与其女儿林女(化名)伪造《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等证明林父未死亡的虚假材料,以此骗取林父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09个月,金额合计21万元。案发后,母女二人主动退还了所骗取的21万养老保险金并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母、林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计2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林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林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冒领养老金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它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整个社会秩序也会受到破坏。
法官提醒,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切莫以身试法,欺诈骗保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漳平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兰芳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