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诏安:温情执行抚养权纠纷 化解孩子“争夺战”

2024-06-21 16:12:13|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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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成为双方争夺焦点。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关乎亲情的维系,更有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

  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成为双方争夺焦点。此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关乎亲情的维系,更有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温情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两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多方联合促和解

  赵女士为四川人,与陈先生于 2022年9月在厦门相识,两人恋爱后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并于2023 年生育一子。随着孩子的出生,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分居生活。赵女士要求孩子的抚养权,陈先生则以由父母尽心照顾抚养,且已办理户口为由不同意赵女士的要求。赵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父母经济能力等方面,考虑到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悉心呵护和精心照顾,最终判决赵女士享有孩子的抚养权,陈先生应支付抚养费。

  但判决生效后,陈先生并未将孩子交付赵女士,赵女士思孩心切向诏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基于案件的特殊性,一直与双方沟通,希望双方能达成一个对孩子伤害最小的方案,但陈先生始终避而不谈如何解决问题。

  经了解,赵女士为了抚养权问题,现暂时在本地租赁房屋居住,并通过摆地摊等维持日常生计。赵女士为保护自身权益,也向当地派出所、妇联寻求帮助。

  执行法官到陈先生家中了解情况,但其父母表示其并不在家。而后,诏安法院又组织派出所和妇联到陈先生所在村委会组织双方协调沟通,但陈先生一家始终未到场参与协调。见陈先生始终采取躲避执行态度,执行法官一方面与派出所联系,对陈先生进行布控,一旦其出现,将其拘传至法院。另一方面,与村委会村干部联系,帮助做陈先生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

  经派出所的协助下,诏安法院成功将陈先生拘传至法院。陈先生到法院后,经法官批评教育后,陈先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希望跟对方进行沟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孩子还是由其抚养;二是孩子给赵女士,但由其自行承担抚养费。执行法官将陈先生的方案跟赵女士反馈,赵女士表示其现只要见到孩子,至于抚养费待以后再予以协商。执行法官见双方都有所缓和,争取将双方矛盾纠纷进一步化解,要求陈先生叫家属把孩子带到法院,并做好现场移交。时隔多日看到孩子后,赵女士第一时间泪流满面,并表示自己会回四川,今后好好照顾孩子。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情理结合解“心结”

  张女士与张先生于 2018 年相识结婚后,生育两子小泽、小锋(化名),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23年,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小泽由张女士直接抚养,小锋由张先生直接抚养。

  判决生效后,张女士一直未将小锋交由张先生抚养,张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与张女士联系,张女士表示会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协商交接事宜,但协商过程并不顺利。张女士对张先生一直以来没有关心和照顾孩子的行为表示不满,并在孩子身上投入很多精力和费用,自己不愿意将孩子交给张先生;而张先生始终要求将孩子移交给自己。

  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小峰的情绪也因此受到影响,不愿意跟父亲走,一直抓着自己奶奶的手。执行法官考虑到若强制将孩子移交给张先生,双方会发生不可预想的矛盾冲突,最终受害者只会是孩子。

  通过了解,小锋与自己奶奶长期生活在一起,而张先生并未长期与小锋生活,对小锋的情况不熟悉。执行法官一边安抚申请人,一边疏导被执行人抵触心理,让双方当事人多沟通、互谅互让。经过四五个小时的持续调解工作,不断调整执行方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这边情绪均有所缓解。执行法官了解到张先生申请执行的主要原因在于张女士先提出离婚,后又阻碍自已与孩子相处。因此,执行法官再询问张先生时,是否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张女士,张先生看到执行干警是真心真意本着孩子成长的态度进行调解,最终同意将抚养权变更为张女士。张女士也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小锋,不需要张先生支付抚养费。

  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本身带着特殊性,不能硬碰硬,更多需要在情与法的交织中,多一些权衡,多一些考量,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得以妥善化解,也尽可能减少了孩子的幼小心灵因卷入父母的感情纠纷而受到伤害,充分彰显执行温度。(吴惠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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