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醉酒驾驶难逃罪责

2024-06-20 17:51:31|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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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不是“免罪金牌”。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精神病患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案,被告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精神疾病不是“免罪金牌”。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精神病患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案,被告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5月17日,被告人林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明溪县河滨南路卫健局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明溪县总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6.0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17日,经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室鉴定,被告人林某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良好,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孙海龙 熊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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