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威严不容侵犯 福建明溪一男子妨害公务罪获刑

2024-06-20 17:51:31|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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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了解,2023年5月13日20时许,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明溪县青年路路段开展机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23年5月13日20时许,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明溪县青年路路段开展机动车违章联合执法检查,其间,被告人石某无证驾驶一辆报废摩托车至该路段,发现公安民警正在开展执法检查,便立即调转车头欲逃离现场,被执勤辅警上前拦截。石某为逃避处罚,在明知执勤辅警位于其侧前方拉住摩托车把手进行拦截并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突然加速摩托车,对执勤辅警进行冲撞并拖拽近3米远距离,致执勤辅警左脚趾骨骨折及左下肢皮下出血的后果。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执勤辅警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石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6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石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积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能够自觉维护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王荣海 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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