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今天过来是想为我女儿缴纳罚金的。”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追缴罚金及退出违法所得执行案件,通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缴了罚金并退出违法所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21年,被执行人陈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被收监执行,所判附加刑罚金及违法所得被依法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仅查询并扣划到被执行人陈某账户存款2633.11元,剩余罚金27366.89元及违法所得10000元无法执行到位。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登记有一套位于广东省惠州市的住房。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正处于服刑期,其本人暂无履行能力,故想方设法联系到被执行人陈某的父母,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其父母不履行缴纳罚金、退出违法所得义务的后果以及对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的影响。陈某的父母表示由于经济条件有限,申请暂缓拍卖一家人的唯一住房,给予其一定期限筹钱,并书面承诺在2024年5月底前代女儿陈某缴纳剩余的罚金并退出违法所得。
今年5月23日,陈某的父亲带着现金从惠州来到柘荣法院执行局,但由于不知道如何用手机转账,又不清楚到银行缴款如何操作,为顺利执结此案,执行法官立即放下手头工作,陪同陈某父亲前往银行办理,并耐心指导其将执行款37366.89元存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法官提示,生活中常常有人认为,被判处财产刑后,犯罪人就可以“坐牢抵债”,判处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就自动抵消。这里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被法院判处财产刑的案子,服刑与财产刑并不能“二选一”,人服刑,但该交的罚金、该退出的违法所得不能少,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得赔。(郑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