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在服务“美丽晋江”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日,晋江法院依法审结泉州市首起第三方运维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据悉,被告单位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受市重点排污单位委托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在2023年的2月至4月期间,有四个时段的在线监控数据表明,某重点排污单位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数值超标。而在同年5月,有两个时段的数据显示,另一个重点排污单位的COD排放数值同样超标。
然而,作为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郑某在明知上述六个时段COD排放数值超标是因两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水水质超标的情况下,仍在重点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要求和干预下弄虚作假,指示以在线监测设备故障为由向环保监测平台进行虚假报备,将超标数据删除。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受委托为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被告人郑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生产、运营工作,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结伙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单位泉州某科技发展公司、被告人郑某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
该案是泉州市首起第三方运维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入刑典型案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因存侥幸心理与重点排污单位结伙虚假报备标记在线监测数据。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晋江法院联合生态局“请进来”晋江范围内4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并于庭审结束后“零距离”普法,开展司法预警及环保宣讲。(吴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