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才能“高素质”。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期间,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在加大厦门生态文明法治理念传播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水平。
与法“童”行
6月2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法院分别举行“‘童’心协力,共建美丽中国”厦门市第六届“六·五环境日”青少年绘画大赛颁奖仪式。同安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永年、同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安出席同安法院颁奖仪式。
本次活动由厦门中院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主办,大赛征集到作品489幅。小画家们的作品从构思到落笔都融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身体力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让学生影响家长、家庭带动社区、社区联合社会,形成全民投身环保建设的局面。
活动当天,小朋友们和家长还一同观看了红树林湿地保护宣传片,参观厦门法院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
增殖放流
6月4日,同安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海警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同开展以“增殖美丽·万物共生”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活动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台胞联络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
本次活动系对近段时间以来审结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的生态修复监督执行,运用11起案件的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缴交的生态修复保证金购买23万尾黄鳍鲷鱼苗于同安金都海域、下潭尾红树林湿地附近海域附近放生,以此履行海洋生态修复义务,补充我市海洋生物群体资源,以实际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红树林湿地保护和海岸带修复。
在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宣传展板,宣传增殖放流、伏季休渔、非法捕捞、红树林湿地保护等相关规定,呼吁大家参与和监督伏季休渔制度,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海洋、红树林湿地保护贡献力量。
集中宣判
6月5日上午,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依法审结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对非法猎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的被告人雷某、龙某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雷某、龙某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雷某、龙某明知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使用网具或制作简易捕鸟工具,并通过手机播放鸟叫声的方式,在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等地非法猎捕画眉鸟。被告人雷某非法猎捕9只,被告人龙某非法猎捕12只并向他人非法购买1只。
经鉴定,涉案鸟类动物的物种名称均为噪鹛科噪鹛属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画眉鸟的价值为5000元。
被告人雷某、龙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两被告人的住处共计查获活体画眉鸟9只。归案后,两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告人雷某、龙某分别缴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9750元和21250元。
法官表示,画眉鸟有“鹛类之王”的称号,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物种。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画眉鸟的行为均有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同安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化涉案动物处置规程的研究讨论,加强部门协作,聚力做好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保管处置工作。(杨文德 林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