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已经不抱期望了,没想到还能拿到钱,太感谢了!”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手写感谢信,来自莆田的申请执行人黄某对法院执行干警为其追回22年前的部分欠款16337.4元表示肯定和感谢。
1998年,被执行人陈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与其配偶刘某共同向黄某借款8万元,此后一直未主动归还欠款,无奈之下,黄某于2000年向明溪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主持协调下,陈某、刘某答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向黄某偿还 8万元借款及利息。但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陈某与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便于2002年向明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时隔22年后,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明溪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该案年代久远,当时的法律文书并未记载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执行法官便前往明溪县公安局调取有关信息,依法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微信等账户冻结。两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广东省,冻结账户严重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两被执行人的子女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其父母履行部分借款。因两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最终依法进行统一分配,黄某的部分借款得以清偿。(乐佳莉 张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