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非法持有枪支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

2024-06-12 17:09:35|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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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2022年9月,王某在明溪县盖洋镇某村打猎时,捡到一支枪身有裂痕的单管猎枪,将枪身修复后藏于家中。2023年10月3日,王某受谢某邀请,与周某、黄某至明溪县盖洋镇谢家桥头附近打野猪。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非法持有该单管猎枪将在附近砍柴火的村民谢某根击伤,子弹将谢某根右肺击穿,两根肋骨断裂。王某发现误伤他人后,与谢某一起将谢某根背送至路边休息,而后拨打120将谢某根送医救治,并拨打110投案。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持有的猎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同时,谢某根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另查明,2023年10月4日,明溪县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王某持有的单管猎枪1支、热成像仪1个。2023年10月27日,被害人谢某根出具谅解书,谅解了被告人王某。2023年10月30日,被害人谢某根与被告人王某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被告人王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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