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为谋求不义之财,将手伸向国家惠农补贴,终究难逃法网。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机骗补款案,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吴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购买不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标准的低配版、减配版的植保无人机、悬挂式喷杆喷雾机、田园搬运管理机等农用机械。利用高开销售发票、借用农民身份及合作社经营许可证的方式,虚构交易关系,共计诈骗农机购置补贴款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吴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政策的支持不应该成为非法牟利的漏洞,受惠群体享受国家惠农补贴要合法合规,切不可心生杂念,投机取巧,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沉重的代价。(孙海龙 熊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