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法院生态与环境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5月17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普法宣讲”的方式来到夏坊乡鳌坑村,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向旁听人员及当地村民以案释法。
据了解,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带有报警器的钢丝弹簧猎夹16套,在夏坊乡街道购买铁夹8个,并将上述猎夹、铁夹放置在夏坊乡鳌坑村的农田边和山场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22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放置在农田边的铁夹猎捕到“竹鸡”“竹鼠”各1只,其余猎夹猎捕到“山鼠”5只,其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带回家中宰杀,并食用2只“山鼠”,剩下的被放置在冰箱内。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猎捕的“竹鸡”是灰胸竹鸡,“竹鼠”是银星竹鼠,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同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200元,并在三明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向社会公众发表致歉声明。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本案为例进行了释法说理,充分阐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后果,并提醒村民群众应以案为鉴,切勿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合力守护生物多样性。
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生态珍宝,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明溪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探索生态巡回审判新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走深走实,同时将普法宣传融入到人民群众中,让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乡村的每个角落。(张芊芊 李兆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