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考勤记录骗取工资 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2024-06-07 17:10:49|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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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何某某系夫妻,二人是三明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制造一部员工。2021年7月11日,被告人谢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硅橡胶翻模石膏水”制作指纹手模。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在未实际到岗上班的情况下,被告人谢某某将自己的指纹手模交给其妻何某某,由被告人何某某使用该指纹手模代替其签到签退,虚构考勤记录,共同骗取公司工资(含五险一金,下同)共计人民币21.408万元。2023年12月20日,被告人谢某某、何某某被明溪县公安局抓获。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考勤数据,骗取公司工资共计21.40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谢某某、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某某、何某某共同故意犯罪,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打卡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记载劳动者出勤、加班、请假、旷工等相关情况的重要资料,是体现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载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双方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职场诚信文化的建设任重道远,离不开用人单位与每一名劳动者的共同参与,用人单位应依法诚信用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而作为劳动者,也应将诚实守信当作职场的一种“隐形竞争力”,任何以欺诈手段扰乱正常工作环境与秩序,甚至骗取利益的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被告人谢某某、何某某虚假考勤不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职业操守。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只有忠实践行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既提升劳动者职业保障,又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最终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张芊芊 吴燕)

【责任编辑:DH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