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微信和支付宝都不能用了,太不方便了,我现在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常用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悉,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明溪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偿还郑某某借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郑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及其名下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因李某某的资金均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周转,冻结账号后直接影响其生活,他便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愿意与郑某某协商分期还款,请求法院解除冻结。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向郑某某转达了李某某的和解意见,但该案诉讼阶段时李某某的态度强硬,导致郑某某对和解意见持有不同态度,执行法官多次与郑某某沟通协调。最终,郑某某同意和解,李某某当场偿还借款10万元,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至此,该案得到最优化解。(张芊芊 李敏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