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被告人曾某(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曾某未经允许,解开被害人李某(化名)闲置住宅门上的绳索进入屋内,一直居住至10月25日被明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期间,被告人曾某还进入另一被害人方某(化名)家中,盗窃意大利Naturei奶粉一袋、泸溪河牌核桃酥一盒。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外,曾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承办法官表示,虽然曾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曾某有多次盗窃前科,依旧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吴燕 熊亿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