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
据了解,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并在相识第二年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如预期般美好,两人经常发生争执。王某多次辱骂、殴打林某,甚至在醉酒后砸酒瓶,导致林某面部受伤,留下明显的伤疤,并损坏了一颗牙齿。此后王某的暴力行为愈发频繁,林某不得不报警求助。
林某曾多次与王某协商离婚,并曾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然而,每当冷静期过后,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手续。林某也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前双方又和好,林某便主动撤诉。
但撤诉后,王某并未改变其恶劣的行为,反而加强对林某的人身控制,甚至在一个月后再次对林某进行暴力殴打,致使林某全身淤青,头破血流。在林某苦苦哀求下,王某才将其送医治疗,但全程盯紧林某,使其无法报警求助。林某伺机脱离控制后,再次向晋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尽管距离上一次诉讼不到六个月,但鉴于林某遭遇了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新情况,晋安法院决定再次受理此案,为保障林某的人身安全,庭审当天法官安排法警全程陪同。
庭审中,考虑到在婚姻存续期间林某时常遭受家暴折磨,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能会再次对林某造成伤害,甚至会引发个人极端事故,法官决定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思想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告诫,向其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如家暴情节严重,系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法律的威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
法官表示,家庭是承载情感的纽带,而不是承受暴力的枷锁,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保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受害者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坚决予以回击,让家暴悲剧不再上演。(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