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二次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据了解,原告曾某与被告林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林(化名)。2017年,小林被诊断患有白血病,在此后治疗过程中,因治疗费用的承担且双方缺乏沟通,矛盾逐渐恶化。为此,曾某曾于2021年起诉至漳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2023年,曾某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儿子由被告林某抚养。
该案审理过程中,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小林因治疗白血病产生的债务承担以及对婚生子今后治疗费用及实际抚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法院组织的多次调解中,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现小林患有白血病正在康复治疗中,处于需要父母关爱的关键时期。在原、被告双方未就小林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若此时判决二人离婚,不仅不利于小林的健康成长,也有违家庭伦理道德。
此外,漳平法院认为对于原、被告双方夫妻矛盾的解决,不能简单地以离婚作为逃避或者解决的方式,应当考虑家庭伦理道德的约束,理智处理家庭矛盾,多以家庭和睦、孩子健康成长为念。特别是在小林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情况下,双方更应共同承担起养育孩子的法定义务,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家庭伦理道德,漳平法院对该案曾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陈霖 李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