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我们没有实际入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业主黄某不解道。
据了解,黄某于2018年10月购买位于福建省石狮市某度假村的房屋一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对物业费的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协议签订后,物业公司依约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为包括黄某在内的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然而,自2022年1月1日起黄某未能依约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等费用,该费用经多次催讨,黄某仍推诿未付。
因黄某家住江西未在石狮,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互联网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形式线上调解。
“我们当时买这房子是为了投资,一天都没有住过,之前都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但是越缴越觉得亏,都没有享受过物业服务,哪需要缴交物业服务费?后面就干脆不交了。”在黄某看来,没有享受服务就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能否妥善解决既关乎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弊,详细释明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引导双方互让互谅、真诚沟通。
经过一番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黄某承诺约定期限内支付物业服务公司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法官提醒,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并非针对某个特定业主或特定房屋提供服务。虽然业主未入住,但物业公司亦为小区提供安全保障、清洁维护、绿化养护,为公共设备、基础配套设施进行了管理、维护,支出了必要的费用,业主不得以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作为物业公司,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范围、项目及标准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定期对公共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的收取及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也应合理恰当行使合同权利,及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王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