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不仅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严重威胁社会的治安秩序。收买被拐卖儿童也是贩卖儿童交易链的一环,因此严厉打击拐卖行为的同时也严惩收买行为。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该案中,曹某(化名)、魏某(化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布广告,从越南物色拟出卖即将出生婴儿的孕妇,再从国内物色想要收买婴儿的人员,后组织越南籍孕妇到国内生产,并将刚出生的婴儿出卖给他人。
2023年7月,郑某(化名)经他人介绍联系上魏某,双方谈妥郑某以16万元的价格收买即将出生的婴儿。同月,越南籍孕妇生下一名男婴,郑某支付现金人民币16万元给魏某等人后,冒充男婴的父亲为该男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后带回家中抚养。2023年9月,郑某被依法传唤到案。而曹某、魏某二人已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以抚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1名,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结合其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儿童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条件进行严格限制,并对收养程序作了相关规定。但一些有着“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观念又缺乏法律意识的人便会通过非法渠道抱养、收买小孩。收买儿童是违法行为,即使对买来的孩子视如己出,也不意味着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毛庆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