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罪是攻克执行难的有力武器,是维护司法权威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拒执罪的威慑作用,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据悉,2013年至2014年期间,余某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水泥经销商黄某采购大量水泥并支付部分款项,尚欠70余万元的水泥款未支付。黄某多次催要,余某均以工程款被拖欠为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黄某诉至尤溪法院,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未主动申报,余某多次表示能够马上履行,但每每传唤余某时,他却总以“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消极态度应对,既不出面也不履行。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余某,并促成余某与黄某达成和解,但到了约定的首期付款日,余某又玩起了“躲猫猫”,该案再次陷入僵局。
不日,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余某私自变卖了未向法院申报的财产,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法律义务,而是挪作他用的线索,有转移财产嫌疑,认为余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执行法官积极收集固定证据,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余某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直至开庭前二小时,余某带黄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法官再组织一次调解。由于余某多次言而无信,黄某不愿再次和解。后经执行法官努力,最终在余某家人的积极筹款和担保下,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余某当场履行了首期款项,黄某亦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鉴于余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判决前主动履行并取得黄某谅解,尤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詹大欢 陈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