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常出现一方家长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形,甚至抢夺、隐匿子女,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得以保障?
4月16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法院针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建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案中的范某与小美(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桐桐(化名),后因感情破裂,小美到法院起诉离婚。2023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2023年6月,范某借探望孩子之机,未经小美同意,将孩子从外省带回建阳,生活至今。期间,小美想尽办法都没能带走孩子,探视也备受阻拦。
现范某至建阳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其与孩子共同生活为由,主张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至其名下。该院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案件中范某与小美的离婚纠纷一案经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桐桐由小美抚养。范某未经同意,私自将孩子带回建阳生活,致使小美无法抚养桐桐。
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望。
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承办法官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督导双方要当好合格父母肩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建阳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旨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早期预防有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建阳区法院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