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泉港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案件中,陈某与张某经介绍认识,婚后育有三个孩子。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陈某自2019年起外出务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导致夫妻间感情逐渐淡漠。今年2月,陈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通过“背靠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经一再劝解无效,双方均表示,夫妻缘分已尽,无和好可能,一致同意离婚。因陈某常年在外务工,无法较好照顾子女,三个未成年孩子均由张某抚养,由陈某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
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子女抚养等情况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从有利于三名未成年小孩的身心健康出发,承办法官在庭后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教育双方要当好合格家长,多关心、关爱三名未成年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避免因离婚纠纷对他们产生不利影响。
双方在认真听取并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表示会严格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无论婚姻变化,都要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同时签署了《关爱子女承诺书》。
泉港法院坚持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深耕。2023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0余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80余份。
不仅如此,泉港法院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庄一虹 张秀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