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在离婚纠纷以及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月16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据了解,2021年,小洪(化名)与小康(化名)因感情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洪与小康自愿离婚,女儿由小康抚养。2024年,双方就女儿的抚养关系产生纠纷。
南安市法院洪濑法庭干警在审理过程中,询问孩子,其表示父亲平时疏于照顾,母亲更好地照顾她生活,目前其与母亲共同生活且愿意继续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小康亦自认其至今没有正式工作,出于尊重孩子本人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作出判决:由小洪直接抚养女儿,小康支付抚养费,并且小洪需配合协助小康探望女儿。
案件作出判决的同时,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引导双方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婚生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此外,借助“红领巾法庭”服务室,法官单独与孩子谈心沟通,进行有效心理疏导,鼓励其保持良好心态,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王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