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高效为申请执行人古田某食用菌企业执行到位346万余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据悉,贵州某公司向古田某食用菌企业购买菌菇净化系统专用设备,并约定由食用菌企业按照贵州某公司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定制生产和安装调试。在食用菌企业按约定移交设备后,贵州某公司支付货款2287万元,剩余款项拒不支付。食用菌企业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古田县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贵阳某公司转移财产,食用菌企业申请财产保全,该院依法冻结贵州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93万余元。经审理判决,贵州某公司应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3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贵州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食用菌企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贵州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在诉讼保全时被采取了查控措施,法官在立案执行前,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执前督促,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贵州某公司仍拒不履行。立案执行后,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足够的存款可供执行,立即对该账户进行扣划,并在案款到账3日内,全额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该案是古田县法院以财产保全为胜诉人上“保险”、为执行提“速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近年来,古田县法院不断探索执源治理新举措,建立“立审执”协调运行机制,将保全工作关口前移,积极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履行不能的风险,实现以保全促执行、以保全护营商。
下一步,古田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理念,聚焦执行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