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通报了江苏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据汤庭长介绍,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900件,同比增长7.78%;审结33855件,同比增长4.11%。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34383件,同比增长14.06%。
从审判效果来看,公正高效的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案件上诉率5.95%,同比下降1.41%。申请再审率0.505%,同比上升0.01%。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414%,同比下降0.05%,质量指标整体持续向好。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94.17%,同比上升3.74%。平均结案时间69.01天,同比减少18.31天。审判效率良性发展。从案件类型来看,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持续下降外,其他案件均呈增长态势。在新收31890件一审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连续两年占比超过50%。商标权纠纷占比与2022年大体相当。技术类纠纷尤其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猛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同比下降20.79%,连续两年下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485件,2021年以来首次回升。从审级分布来看,案件进一步下沉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审理案件29985件,占全省知识产权案件75.15%,同比上升9.9%。从高判赔额案件来看,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300万元至500万元的21件,500万元以上有29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16件,均实现同比增长。
江苏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推进最严格司法保护,除加大判决赔偿数额外,全省法院在8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额。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完善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着力提升整体保护效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建设,努力以高素质队伍推进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能动履职,强化知识产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协同保护格局。
此次专题发布会共发布江苏法院2023年审结的10件典型案例,其中民事8件,刑事2件。
案例1 系国内商业秘密侵权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件,法院针对收买权利人员工窃取技术秘密获罪后,改换马甲设立新公司,新公司使用窃取的秘密获取巨额收入等情节极其恶劣行为,全额支持权利人2亿余元赔偿请求,体现了对创造性程度高的技术成果加大保护力度、让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的价值导向。
案例2 本案涉中药技术秘密保护,判决认定侵权人在解约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侵害技术秘密,应按照双方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标准向权利人赔偿2000万元,具有教科书式的典型意义。
案例3 明确了在开源代码基础上二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GPL协议控制范围、他人使用二次开发作品的侵权认定及损害赔偿确定等相关裁判规则,具有案例指导及行业规范意义,给软件开发者吃下“定心丸”。
案例4 针对侵权人在多领域全方位刻意模仿驰名商标、以侵权为业、恶意明显的侵权行为,判决依法确定4倍的惩罚性赔偿,全额赔偿1亿元,系国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的案件。
案例5 系严厉惩治全方位侵犯边疆知名企业商标、名称、商品包装装潢行为的典型案例,法院审理中对不同地域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增强了权利人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对于推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6 系国内首例涉商业化代练游戏案,判决明确经营者提供商业性规模化代练游戏服务,违反业内公认行业规范和商业道德,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助于引导互联网游戏企业合规经营、承担未成年人“防沉迷”社会责任。
案例7 系国内罕见的集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恶意投诉、商业诋毁、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一体化滥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有效规制了侵权人对权利人全方位围堵洗白自己的行为,坚决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案例8 明确了“陷阱取证”的证据效力,判决明确被诉侵权人仅基于权利人诱发而购进侵权产品销售给权利人的证据不具有效力,体现了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正当程序诚信维权的价值导向。
案例9 系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盗版图书非法经营数额达1800余万元,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体现了从严打击的力度和决心,有效震慑与遏制图书市场版权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10 系我省首例打击全链条机械化生产假冒卷烟外包装案件,被告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巨大,判决加大惩戒力度,适用从业禁止令,从资格上限制被告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效遏制与威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图文/李昌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