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法院巧提到期债权 执行到位超百万元

2024-04-10 09:13:14| 来源: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分享到: | 字体:
链接已复制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老林(化名)等三人向永春某建材公司购买水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老林(化名)等三人向永春某建材公司购买水泥,双方于2021年1月经对账结算,老林等人尚欠建材公司货款109万余元。经催讨,老林等人未能偿还。

  建材公司遂于2021年9月起诉至南安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老林等三人应偿还建材公司货款10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走访、约谈双方当事人,建材公司向法院提供老林在外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根据申请,执行法官向第三人某建设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因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无法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但在与第三人的交涉中,了解到老林已就其与第三人的纠纷提起诉讼,而该案的涉案金额为100余万。

  执行法官时刻关注该诉讼案件进展,在法院判决第三人向老林支付债权并生效后,第一时间向第三人再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此次,第三人依通知要求将101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

  执行法官并借此时机,尽力促成执行案件双方就剩余款项的偿还问题达成分期还款方案,老林于日前履行完毕全部债务。

  法官提醒,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对外享有的到期债权也是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申请执行人若掌握该类财产线索,可积极向法院提供,以促进案件执行。(李晓琳)

【责任编辑:DH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