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道交调解“枫”景好

2024-03-30 10:48:31|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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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为此,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宏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为此,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宏路法庭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多元调处中心”)实质化运行为支撑,创新“工作人员常驻+员额法官轮值”模式,强化“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工作机制,以能动司法赋能诉源治理、服务高效解纷,打造出道交调处“福清模式”的“金字招牌”。截至2024年2月底,多元调处中心共直接受理调解案件2569件,调解成功2233件,成功率86.92%,促成自动履行金额1.56亿元。

  靠前指导,精准解纷有成效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们及时调解我这个案件,我后续的治疗费用都没着落。”小李在多元调处中心签完调解协议后握着法官刘芳的手表示感谢。

  原来,外来务工人员老林在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时将行人小李撞伤,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由老林负全责,案件随后便被移送至多元调处中心调解。但双方就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存在较大分歧,眼见调解即将陷入僵局,调解员一边安抚小林,一边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宏路法庭轮值法官刘芳。刘芳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释法说理,缓和各方矛盾,并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结案。

  道交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过去道交调解协议的合规率、公信力欠缺,调解效果不理想。为此,福清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由专业法官组成道交专审“专科”团队入驻调处中心进行管理、协调,加强调解员专业知识的沟通能力培养;实行“工作人员常驻+员额法官轮值”办公模式,通过“初筛+细选”,将争议不大、矛盾不深的案件提前介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涉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金额较大,保险公司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法官牵头指导,调解员协同配合,保险公司协助参与制定调解方案,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及协议合法性,使道交调解由“调解1.0版本”进入到“调解2.0版本”模式。调解效果的有效提升,也使得源头上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量下降。据统计,多元调处中心设立至今,道交案件成讼率同比下降2%,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科技赋能,司法便民落实处

  “在网上就把纠纷解决,大大方便了我们这些远在外地不便回来的当事人,为法院点赞。”当事人林某激动地说。

  原来林某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经交警判定林某主责。因在外经商,林某等不及纠纷后续调解就先赴外地处理生意,但又心系此事。

  鉴于案情并不复杂,双方只是围绕误工费存在争议,随即宏路法庭轮值法官助理便联系林某,表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同时针对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予以解释,强调受害方的误工费计算在合理范畴内。最终,林某听取了轮值法官助理的意见,当日便将款项转给对方,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实现“心事”双解。

  为了深入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年来,福清法院坚持“科技赋能,数助调解”理念,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由单一向灵活转变,由线下向线上升级,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等一站式服务。2022年至2023年,通过远程在线调解、在线确认调解协议共292件,破解时空阻碍,搭建解纷“数字桥梁”,极大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诉前鉴定,以鉴促和解诉累

  “过去在我代理的道交纠纷案件中,因保险公司不服当事人单独委托做的伤情鉴定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比例高达1/3,如今福清法院在宏路法庭设置诉前鉴定专窗,让司法鉴定‘重鉴’现象大大降低,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福清天月律师事务所刘夏文律师说道。

  道交纠纷案件鉴定依赖性高,大多涉及到伤残等级、三期等鉴定,但法律对是否需要对方当事人在场共同参与司法鉴定的情况未予以明确,而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又直接影响后续对方及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因此较难让各方当事人予以认可,若调解不成提起重鉴申请的比例较高。

  为破解重鉴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和诉累,福清法院前移司法鉴定阵地,设置诉前鉴定受理专窗,推行当事人共同参与诉前鉴定模式,即原告在委托诉前鉴定时,须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共同参与,对于保险公司到场参与的诉前鉴定,非因法定理由,诉讼中不再予以重鉴。此举切实解决因单方委托鉴定造成公信力不足和诉中委托鉴定导致损害程度难以确定等问题,司法鉴定结论可接受度、案件和解数得到双提升。2022年以来,多元调处中心结合鉴定意见促成和解74件,自动履行赔偿责任1300多万元,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58天,实现了提档增速。

  群众纠纷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福建法院大力推动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当下,福清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不断做实做优调解工作,促进诉源治理,将“少讼无讼”作为调解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在司法个案中的获得感。(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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