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小美想起来自己好久没有喝某家连锁奶茶店的奶茶,于是她走进了一家“遇见茶某道”奶茶店购买了一杯饮品。经品尝后,发现该杯饮品与自己平日在某连锁奶茶店其他分店购买的同款奶茶饮品口感相差极大,并且在某连锁奶茶店的点单小程序中,也无法搜索到这家奶茶门店,故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经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奶茶店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且在未经享有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下,擅自使用相似店名,并在销售的自制饮品包装上使用了“茶某道”连锁奶茶店的标识和相近奶茶包装,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自制饮品系某连锁奶茶店饮品。最终,马尾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奶茶店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因“遇见茶某道”奶茶店在法定期限内未对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3月15日,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马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审查,马尾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马尾“遇见茶某道”奶茶店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马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缴纳违法所得1557元、罚款12000元,以及依法加处的罚款12000元,共计25557元。(杨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