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颜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判处颜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小美 (化名)在减肥广告的宣传后迫不及待地从被告人颜某处下单购买减肥药,在服药一个月后,小美果真瘦了12斤,可随之而来的是头晕、失眠等不良反应。害怕之下,小美决定停止服药,结果又暴涨了30斤,且伴随着头疼、心悸、大量脱发,于是,小美带着“金色胶囊”来到公安局。
调查显示,被告人颜某从某淘宝店用2元每粒的价格买下“金色胶囊”,再通过微信摇身一变“神药”,以2000元300粒的价格售卖。而就这么一个小小胶囊,能让人快速掉秤的原因,是因为其中含有违禁药物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因为会增加服用者心脑血管风险,于2010年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2年12月1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颜某,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销售金额共计 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查明,被告人颜某在2022年早已因售卖上述减肥药被浙江省温州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此次犯罪仍处于缓刑考验期。故对颜某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各位微商、电商商家,不要盲目代理销售自己不了解的产品,特别是管控较为严格的食品领域,风险往往大于收益,否则害人害己;同时也提醒有减肥需求的群众,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从正规渠道选购合适的减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广告的“一面之词”,切莫购买“三无”产品。(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