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12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金罚决字〔2024〕20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支行贷前调查不审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12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金罚决字〔2024〕20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支行贷前调查不审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