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不审慎、贷后检查不到位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被罚30万元

2024-07-15 12:39:32|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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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贷前调查不审慎、贷后检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

贷前调查不审慎、贷后检查不到位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5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金监罚决字〔2024〕9号)》显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贷前调查不审慎、贷后检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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