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

2024-07-15 12:23:46|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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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4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金罚决字〔2024〕14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0万元。

【责任编辑:DH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