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4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金罚决字〔2024〕14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4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金罚决字〔2024〕14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