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金罚决字〔2024〕10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金罚决字〔2024〕10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