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项目贷款资本金审查不到位多项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对其罚款8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项目贷款资本金审查不到位多项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对其罚款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