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7月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盐金罚决字〔2024〕16号)》显示,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虚增贷款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两项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1.561711万元。